11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诈中央领导保健医生及中央办公厅人事局工作人员,诈骗他人财物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常西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用赃款购买的“迈腾”轿车一辆予以追缴。
2005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常西涛利用社会上一部分人喜欢拉关系、走捷径的心理,冒充自己是中央领导的保健医生、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安排工作、办理上学、办理北京户口、融资、免交建设费用的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中:2005年3月,常西涛谎称自己是中央领导的保健医生,以给被害人周某的女儿安排工作为名,骗取周某人民币3万元;2005年5月,常西涛谎称自己是中央领导的保健医生,以给被害人郭某的女儿办理到北京读研究生为名,骗取郭某人民币10万元;2007年5月,常西涛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赵某的女儿办理北京户口为名,骗取赵某人民币14万元;2008年5月,常西涛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的工作人员,以给泰安市某公司融资为名,骗取该公司王某人民币18万元,并用此次诈骗所得钱款购买一辆“迈腾”轿车,案发后,常西涛之妻将钱款退还;2009年2月,常西涛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的工作人员,以帮助东平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免交一建设用地“四项基金”为名,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0万元。综上,常西涛共诈骗作案五起,诈骗人民币金额共计55万元。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西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