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N次方》的风靡一时使得大家对于重组家庭的期待陡然升温,但现实中,重组家庭的问题却层出不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兄弟二人认为继母子未合理照顾父亲导致父亲患病身故,起诉索要精神抚慰金的案件。
陈氏兄弟诉称,被告李女士与被告小胡系亲生母子关系,二原告与被告李女士系继母子关系,原告的父亲陈先生于2011年6月26日死亡。陈先生生前与二被告共同居住。
2011年5月19日,原告带父亲去天坛医院检查,检验报告显示陈先生的维生素B12与叶酸的检测结果明显低于正常数值,同时被诊断为:脑内多发缺血梗塞灶及缺血性脱髓鞘改变等,经向医生咨询得知此种情况是由于食物中缺少动物蛋白,长期素食,营养不良所致。同日,陈先生还被诊断为:左手第2掌骨骨折,而此前从未进行检查治疗,二被告对此情况更是不闻不管。2011年6月26日20时许,原告接到李女士的电话,被告知陈先生已经在家中去世。后得知,当日18时许,二被告一直在家中。
原告认为,陈先生患有的脑血管疾病,二被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应当对其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由于二被告未尽到此义务,致使陈先生长期营养不良,更对陈先生左手骨折一事竟然不知。在陈先生去世当天,二被告在家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在发现陈先生疾病发作时,应当及时拨打120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但二被告却未采取此措施,致使父亲失去救助时机,最终死亡。父亲的死亡与二被告未尽到合理照顾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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