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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流窜30余地盗窃电缆90万元 “各有专长”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8/24 13:34:32  chenping  点击:1246

 

一个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团伙,两年内驾车流窜重庆、四川、湖北30多个县市,趁夜色疯狂盗窃高速公路及工业园区电缆线,涉案价值高达89万余元,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8月22日上午,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先华、莫永平、杨长均、秦天智、黄隆胜、沈建平和彭科均系重庆市和四川岳池县人。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李先华、莫永平、杨长均驾车窜至渝利高速齐跃山隧道和白羊塘服务区715多米电缆线被盗。5月3日凌晨,沪渝高速利川互通处1140多米电缆线被盗,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价值61265元。 同年5月30日,被告人李先华、莫永平、杨长均、秦天智伙同万应华驾车窜至渝利高速利川市汪营互通收费站处,用事先准备好的便宜铝芯线,接在民用电线上保证电子显示屏正常工作,而后盗窃1845多米铜芯电缆线,然后联系被告人彭科,让其驾驶东风小货车一起连夜将赃物运至姜国桃处销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价值54351元。  自2009年11月至今年6月25日,该团伙先后在重庆、四川、湖北的30多个县市,累计作案29起,盗窃电缆线总价值达893239.20元。

    经查实,38岁的重庆市江津人李先华是该团伙头目,2002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却凭盗窃所得在重庆市区买了2套商品房,1辆现代越野车。团伙2号头目莫永平现年42岁,四川广安人,电力专业技能很强。 团伙成员均听从李先华调遣,且须向李先华交纳5000元“赞助费”。平时团伙成员均按李先华要求,自行踩点。如作案成功,李先华还会报销50元左右费用。 该团伙从开始作案到回重庆销赃,均在6小时内。成员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安排专人放哨,设立专门的放弃作案暗语:“今天天气好差哟,雾罩多大!”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0年5月底得一天凌晨,被告人李光华、莫永平、杨长均、秦天智伙同万应华驾车串至渝利高速市境内汪营互通收费站附近盗窃兴乐牌vv-4*16型电缆线1710米、兴乐牌vv-4*25型电缆线135米,价值人民币54351.00元。被告人彭科在明知该电缆线是赃物的情况下,仍驾驶自己的东风小货车,连夜将赃物运至姜国桃处销赃。被告人彭科分得赃款3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照片;物证、书证;报案材料、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户籍证明;鉴定结论;《价格鉴定结论书》等。7名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光华、莫永平、杨长均、秦天智、黄隆胜、沈建平以非法占有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科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光华、莫永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彭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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