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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飞单”诈骗 情侣分别拘役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8/24 13:35:48  chenping  点击:1355
 周某从网络上购买快递公司客户信息,后与情人张某某合谋组织他人冒充快递公司送货员给客户送假货,以此方式于2010年2月至4月间共骗取客户付某等28人货款共计7400余元。据周某供述,此种诈骗方式被称为“飞单”。8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元。

    据周某供述,其在之前做销售工作时与彭某相识,后失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便想找点事做以赚钱。去年2月份,周某进入一个叫作“飞单”的QQ群,并在该群内通过QQ从彭某处购买宅急送快递公司的客户信息,对于这些客户信息,周某选择一部分继续倒卖,剩余的部分则进行“飞单诈骗”,即其和情人张某某合伙组织他人冒充快递公司送货员在真正快递员送货前给客户送假货,收取货款。因为包装内装的都是假货,如果客户执意要先验货后付款,则送货人立刻就离开。两个月间,周某和张某某诈骗付某等客户28人共计7400余元。

    周某与张某某原为同事关系,后发展为情人。二人在诈骗活动中互有分工,周某负责买卖客户信息,并将诈骗对象的客户信息传递给张某某,张某某则负责雇人冒充快递员送货并收取骗得的货款。

    后警方在查处一起诈骗案时犯罪嫌疑人将其信息买卖的上家周某供出,2010年4月,周某及张某某被抓获,二人的作案工具两台电脑主机被扣押。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二人公诉至顺义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多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张某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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