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军迷”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发后,陈某一直称自己不知收藏仿真枪违法。个人爱好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此案值得广大“军迷”引以为鉴。
被判刑的男子陈某,今年49岁,是个铁杆“军迷”,对各种枪支尤其痴迷。他先后通过网络购买了多种仿真枪和弓弩、钢珠弹等。办案民警介绍,到陈某家中搜查时,看到的俨然是个小型的军火库。
导致陈某案发的来自附近居民的举报。去年5月14日傍晚,亭湖警方接到一位王姓居民的报警,他家的窗户玻璃及太阳能热水器管都被人打破。民警赶到现场勘查认定,打破居民家玻璃和太阳能水管的,应该是弓弩箭。
民警对现场附近进行调查,对有条件发射弓弩箭的几家住户逐一调查,附近一居民楼3楼住户陈某可疑。进到陈某家中调查时,民警吃惊地看到,陈某家客厅墙上竟挂着几只足可以假乱真的仿真枪。
经过对其住处进行搜查,民警共搜查出多种枪支、弓弩、刀具、警用镇暴器、网枪、钢珠弹、弓弩箭等。经清点,各种仿真枪有13支,后经鉴定,其中有5支仿真枪有正常发射能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陈某说,家中的这些仿真枪和刀具、弓弩等,都是通过网上购买的。自己是“军迷”,对各种枪械非常好奇喜欢,看到有仿真的就买了回来收藏。一直不知道,也没想过,收藏仿真枪会犯法。他还把几只仿真枪挂在客厅,一些朋友也参观把玩。
在陈某的家中,墙上有许多洞,那是他试验弓弩和仿真枪的威力的。觉得不过瘾的他,还对着附近人家的玻璃和太阳能水管发射,严重时将人家太阳能热水器水管打得“热水直冒”。
我国对枪支管理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购买持有仿真枪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对陈某判决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该条规定,个人非法持有、收藏仿真枪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军事爱好者尤其是枪械爱好者们,可以通过收藏仿真枪图片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爱好,切不可私藏仿真枪具,也不要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买卖仿真枪,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引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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