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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一村文书侵占新农村建设资金被判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5 16:09:21  chenping  点击:1160
被告人杜言胜,安徽省五河县朱顶镇梁巷村文书,因侵占村新农村建设资金,近日,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言胜于2010年9月17日从梁巷村账户提取新农村建设资金39723.41元,支付给安徽杨丰种业有限公司,用于垫付本村村民惠农麦种款。2010年11月杜言胜从农户收回麦种款39723.41元。被告人杜言胜在2010年9月30日的会计明细帐中做了三笔帐,即收入39723.41元(提款垫购麦种朱顶镇村级财务中心),支出39723.41元(付购麦种款),冲销支出39723.41元。在2010年11月30日的会计明细账中支出2010年村购麦种款付新村建设39723.41元,该笔账目的凭证是安徽杨丰种业有限公司的收据及用种农户应交的麦种款的统计表。但被告人杜言胜未将收取农户的麦种款做收入帐,至2011年3月份检察机关介入前,被告人杜言胜任未将该笔收入入账。案发后,被告人杜言胜向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3976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言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村新农村建设资金39723.41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杜言胜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杜言胜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该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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