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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强行求欢被妻子用水果刀剌伤而亡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8 13:16:11  chenping  点击:1014
丈夫酒后欲与妻子亲热,遭拒后仍不肯罢休,结果被妻子用刀剌伤,送医后因伤势过重身亡。近日,该起家庭惨剧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被告人金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16日23时许,被害人郑顺喝酒后回到家中,并因其在外喝酒与其妻子金花(即被告人)发生争吵。经被告人父母亲夫妇劝开,郑顺便睡在客厅。17日凌晨1时许,郑顺进入卧室,想和金花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金花不肯并予以反抗。后被告人金花从卧室电视柜上拿水果刀对被害人郑顺进行警告。被害人郑顺不理警告,扑向被告人金花,被被告人金花将胸部捅伤。

    随后,被害人自行前往医院,在小区电梯内晕倒,被邻居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并由小区保安通知被告人金花,后由金花和家人将被害人送至赣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2010年8月9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郑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郑顺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击左胸部,致心脏裂伤大出血、严重缺血缺氧,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得知被害人郑顺死亡后,被告人金花于2010年8月9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金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称其不是故意的,其有一个三岁的儿子需要抚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赣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花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金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金花积极抢救被害人,尚有一年幼的小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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