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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冒充台胞演“双簧”装红娘骗钱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13 15:43:53  chenping  点击:1165
  江苏某中学退休教师,假冒台湾高级教师,以帮人介绍台湾同事为幌子,然后以需要办理护照、签证等名义,伙同他人借机骗取他人的钱财。9月9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男,系江苏省姜堰市某中学一退休教师。2006年,被告人李某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杨某(女,已判刑),2008年7月俩人来到崇仁县城,共同租住于县城某旅馆。同年中秋前的某一天,杨某在崇仁县一麻将馆打麻将时,对牌友刘某谎称,认识一位名叫“黄彪”的台湾朋友,是台湾退休高级教师,想在大陆找个对象。刘某听后,不久将被害人陈某(女)介绍与杨某相识。随后,被告人李某假冒“黄彪”的台湾同事、好友身份,谎称其与“黄彪”都是台湾退休教师(同事),能够完全代表“黄彪”,只要他看中的女子,就能够介绍嫁给“黄彪”,骗取了陈某等人的信任。杨某则以帮陈某办理去台湾的相关手续需要费用为由,骗取陈某钱财,且交由李某保管,共计人民币24500元,所骗得款均用于二人共同挥霍。2008年底,杨某将陈某带至江苏姜堰市与“黄彪”会面,“黄彪”以不喜欢陈某为由,予以拒绝。后经被告人李某、王某介绍将陈某嫁给姜堰市沈高镇的一聋哑人马某。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清了全部赃款,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陈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钱财2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够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且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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