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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矛盾怀恨在心 淘宝上买斧头复仇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27 15:09:19  chenping  点击:1245
9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厚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6月11日凌晨,从广西来启打工的陆厚裕与被害人杨某等人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并于次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1把斧头。同月13日7时30分许,陆厚裕携带该斧头至滨海工业园星辰网吧寻找杨某等人伺机报复。

    当晚19时55分许,陆某在该网吧厕所洗漱台处遇见杨某,即拿起用衣服裹住的斧头砍杨,致杨受伤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陆某在汇龙镇西车站附近的一辆大巴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8月29日,陆某与被害人杨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已全额赔偿款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厚裕为泄愤报复,故意持械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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