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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雪莲花”强卖威胁抢钱财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27 15:15:42  chenping  点击:1047
假扮少数民族摆地摊的蒋青青,勾结熊某等5人在上海某三甲医院门口设地摊销售假冒天山“雪莲花茶”,引诱路人上当购买再故意抬高价格,采用暴力手段强卖推销,当场劫得多名被害人钱款达2880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蒋青青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3000元。

    现年55岁的蒋青青系湖北人。在2011年3月5日至14日期间,蒋青青纠集熊某等5名湖北老乡,经事先共谋以假卖真抢的“兜售”手段,流窜至某医院门口设地摊,蒋青青及熊某轮流假扮少数民族,销售用普通茶叶假冒的天山“雪莲花茶”,再由其余同案人假扮过路男女顾客或围观群众,先以低价能购买天山“雪莲花茶”为诱饵,如先以低价40元的价格引诱过路人上当受骗,再以400元的价格故意抬高强卖。当被害人表示不愿意购买时,蒋青青及熊某即故意殴打或推拉假扮顾客的同伙,使被害人感到害怕,再由熊某等人在一旁用言语威胁被害人,当场劫取被害人张某、沈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80元。2011年3月14日,当这伙罪犯如法炮制第5次强卖所谓的天山“雪莲花茶”,实施抢劫犯罪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将青青、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廉价植物冒充天山“雪莲花茶” 强行向公众“兜售”买卖交易,并以暴力、语言相胁迫等方法,迫使多名被害人交出钱财,该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在涉案犯罪中,将青青、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而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将青青、熊某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法院从轻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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