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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非标拖拉机发生车祸 司机担负全责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0/8 15:22:03  chenping  点击:1230
村民赵干英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在公路上撞死行人。10月8日,被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6月17日,天等县506县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赵干英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桂14-70826多功能拖拉机由天等县龙茗镇往天等县城方向行驶,当日17时许,该车行至县道506线84km+800m处时,由于赵干英操作不当,车辆碰撞到路边行人何志德,造成何志德受伤,经送天等县龙茗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干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赵干英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干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行驶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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