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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飚车危险驾驶 两司机被判拘役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0/14 15:50:28  chenping  点击:1547
  只因车被人别了一下,彭某便驾车与对方斗气,两车互相超速追逐出近10公里,撞上别人的车后才停住。10月12日下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两名司机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该案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该市审理的首起因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11年5月11日,彭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开到密云县一红绿灯处时,被侯某的宝来车别了一下。彭某说,当时他为了出气开始追着别侯某的车。随后两人驾车在密溪路上高速竞相追逐、别车。直到两车同时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帕萨特才停下。彭某又捡起路边的砖头将侯某的车玻璃砸坏。

    两名司机回忆,他们当时都把车开到了100多公里的时速。而据两人描述,案发时两人行驶的道路最高限速为70公里每小时,两人都属于严重超速驾驶。

    法庭上,彭某表示他追侯某就是想问问对方为什么别他,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越开越快,还又别了他几次,这令他十分恼火。“我们的车撞上帕萨特后都停了,可他还是关着车窗不肯下车,坐在车里跟我对骂,我才拿砖头砸他挡风玻璃的。”彭某解释说。

    侯某表示,事发当天他的车行驶到路口处时,为了躲避旁边车道的一辆大货车,无意别了彭某的车,随后彭某便开始驾车追自己,还不时摇下车窗破口大骂。侯某见彭某来势汹汹,很害怕就想尽快摆脱,没想到对方穷追不舍。

    最后,侯某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一再向法官表示作为新司机,自己今后会冷静处理类似问题。彭某也表示认罪。

    法院被告人彭某、侯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彭某、侯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彭某、侯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两千元;判处侯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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