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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厂厂长疯狂吸收公众存款500余万元领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1 13:04:56  chenping  点击:979
近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利用高额利率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76万元。

    被告单位赣榆县腾达硫酸厂于2004年7月16日经工商登记设立,系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开始由庄华军负责经营。被告人庄华军为恢复并扩大赣榆县腾达硫酸厂生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问题于2009年5月19日经工商登记成立连云港益邦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系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庄华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赣榆县腾达硫酸厂为借款人,连云港益邦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为担保人,用月息二分四的高额利率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1户,86人次,共计吸收公众存款576万元,扣除当时支付给存款人利息44.56万元,实际吸收公众存款531.44万元,该款至今未追回。

    经依法审理,赣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华军犯罪数额巨大,对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硫酸厂也被认定构成单位犯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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