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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伙能办“京户” 诈骗犯获刑难逃责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2 15:05:10  chenping  点击:964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来人士以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和驾驶证为由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蔡某,年仅24岁,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某县,至案发前担任某餐具消毒服务公司配送员。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蔡某于2010年5月至10月间,在北京市怀柔区以能为刘某办理外地进京户口、驾驶本、帮助找工作为由,多次骗取事主刘某人民币20000余元。被告人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对自己的行为亦表示后悔。同时,蔡某还积极退赔刘某的经济损失,努力争取得到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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