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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撑场面为名诈骗看守所“知己”金项链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21 15:25:36  chenping  点击:1014
  安徽宿州籍男子赵某求财心切,竟将贼手伸向了在看守所相识的“知己”,以撑场面为名骗走被害人刘某佩戴的一条价值一万余元的黄金项链。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6年,宿州籍男子赵某与被害人刘某在宿州市看守所服刑时相识,二人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相互照顾,成为“知己好友”。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赵某从宿州赶到蚌埠来找被害人刘某玩,当晚,被害人刘某和朋友一起邀请赵某吃饭。酒后,刘某、赵某等人又准备到蚌埠市真爱迪吧去玩,当乘车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时,赵某以到迪吧撑场面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佩戴的黄金项链一条(重48.16克,后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7819.2元)。到迪吧后不久,赵某趁刘某等人不注意离开迪吧,并将该黄金项链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后卖与蚌埠市某寄卖行,得赃款人民币13240元后于当晚逃回宿州。赃款随即被其挥霍。

    2011年9月2日,被列为网上逃犯的被告人赵某在宿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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