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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胁迫纠缠前女友 以自残等方式逼迫女友就范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21 15:29:34  chenping  点击:1105
 谈恋爱讲缘分,好聚好散,缘来缘去谁也无法定。做不成恋人可以做朋友。王某和女友分手后,纠缠胁迫女友。11月21日,王某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与白某是初中同学,都是90后。两人于2008年2月份谈起恋爱,恋爱期间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白某思前想后决定分手。两人谈恋爱一年多,分手后,王某心里放不下,经常会联系白某,白某态度确很决绝,坚持不与王某见面。

    2011年8月2日,王某在巩义市巍巍网吧上网,本来就无聊,看见旁边一对小情侣,心里不是滋味。就打电话给前女友白某,白某说自己在郑州,王某说:“你现在回来,不回来,我就去你家闹,把我们之前那点事都抖出来,看你以后还怎么嫁出去。”无奈白某从郑州赶回来。下午18点半,两人一起吃过饭后,王某带白某去开了个房间。白某虽不情愿,但怕王某把事情闹大,只得顺从。到房间后,王某想与白某发生关系,白某不从,王某强行将白某衣服扒掉,进行殴打,拿鞋朝白某屁股上打。把白某打哭后,王某又哄她说:“我是喜欢你,离不开你。”白某一边扇自己耳光一边哭着说:“你放我走吧,求求你了。”白某拉门要走,王某使劲抵住门,把白某的胳膊挤在门里。王某跪在地上拿着打火机上的铁片割自己的手臂,说你要走,我就死给你看。”两人一直纠缠到23点,两人都累了,白某躺着看电视,表面顺从让王某放松警惕,后趁王某上厕所之际跑走。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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