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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黑客窃人密码诈人钱财一审获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21 15:30:49  chenping  点击:1101
 今年刚满20岁的沈某是常州某高校的三年级的学生,将他称为“黑客”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沈某并没有什么高明的计算机技术,但他却通过电脑里的木马程序连续窃取他人的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并将卡内的余额挥霍一空。11月21日,年轻的沈某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

    “我平时喜欢上网,由于好奇一步步陷入了犯罪道路”在法庭上沈某这样说道。和其他年轻人不同,沈某对网络游戏并不怎么感兴趣,而对网络上的黑客技术却情有独钟,但他并不是学习计算机专业,自己也没有什么基础,对网络上流传的黑客技术只是一知半解始终摸不到门道。升入“大三”之后,沈某将笔记本电脑带到了学校,常常在宿舍里上网,通过聊天软件和所谓的“黑客高手”讨教学习。通过聊天,沈某了解到黑客们虽然能够轻易制作木马获取别人的信息,但他们往往只以此作为夸耀自己“技术高明”的谈资,而对钱财却并不在意,于是沈某产生了犯罪的念头。

    他通过聊天软件不断和“高手”们套近乎,竟然得到了黑客通过种植木马获取到的他人银行卡号和密码。沈某通过手机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银行卡内资金网上购买产品和飞机机票,再将购买的物品卖出,连续作案两起,诈骗资金1万4千余元。受害人报案后,警方通过沈某网上购物留下的蛛丝马迹将其在学校宿舍中抓获。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沈某系在校大学生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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