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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盗来钻戒 珠宝老板被判拘役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30 16:10:51  chenping  点击:1426
叶某系北京市延庆县某珠宝首饰店的老板,以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收购了段某盗窃他人的铂金钻戒一枚。经鉴定,该枚钻戒价值人民币10600元。段某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叶某系延庆县某珠宝首饰店的老板,在未详细记录物品来源,也未登记出售人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以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收购了段某盗窃被害人王某的铂金钻戒一枚。后经鉴定,该枚钻戒价值人民币10600元。段某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王某。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铂金钻戒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明显,且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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