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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盗窃手机获刑七月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2/22 15:13:22  chenping  点击:937

   桃源一无业男子经常在网吧上网。某日,见他人遗忘手机在电脑旁,便心生贪念,趁机盗窃。12月20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明(化名)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9月26日下午,被告人高明在桃源县理公港镇某网吧上网时,见被害人庄某持有一部诺基亚N97型手机,遂心生歹意。不久,庄某换电脑上网,将手机遗忘在原电脑桌上。高明趁机将手机盗走,后销赃获款35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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